4月1日正式执行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新规

首页    行业动态    4月1日正式执行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新规

4月1日起,医疗物资出口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!

 

31日晚间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:

 

公告表示,当前,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,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、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。

 

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,保证产品质量安全、规范出口秩序,自4月1日起,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(模版见附件1),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(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),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。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。

 

同时强调,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,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。

 

4月1日起,医疗物资出口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!

 

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: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c/202003/20200302950371.shtml

 

2020-04-02
浏览量:0
当前位置:

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
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东座4F(510034)
电话:020-83725071 83540237
传真:020-83540237
邮箱:gddzswxh@126.com
微信公众号:GDECA2003

协会联系方式